美國修改出口管理條例的部分規定
8月7日,根據核供給集團2005、2012和2013年全領會議決定,美國產業與安全局宣布《出口管理條例》(簡稱EAR)的修改規定,對商業管制清單的類別1(特別材料和相干設備)、類別2(材料加工)、類別3(電子器件)和類別6(傳感器和激光)進行了修改,以表現核供給集團協議附件——核相干兩用設備、材料、軟件和相干技術的運輸指南。 此外,美國產業與安全局還修改EAR,以反映克羅地亞、愛沙尼亞、冰島、立陶宛、馬耳他、墨西哥和薩爾維亞參與核供給集團方的情況,將這些國家列入核供給集團定義下的參與方,將其列入國家類別A:4(核供給集團國家)中;取消部分管控產品對這些國家出口或復出口的允許要求。 (中國產業安全指南網) (作者:佚名編輯:浙江水暖閥門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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