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務部擬修改反推銷調查程序-中國對美出口面臨龐大影響
從錦天城律師所北京分所了解到,美國商務部日前發布通知布告,預備修改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反推銷調查程序,并迎接各方在10月15日之前發表意見。錦天城律師所北京分所相干專家認為,因為中國被美國反推銷調查機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商務部此舉將對中國企業尤其是對美出口大戶產生龐大影響。 美國商務部在5月份的通知布告中曾提出,鑒于在蝦反推銷案和家具反推銷案中出現大量中國企業申請“分別裁決”的情況,而商務部人員有限,難于應付,有需要考慮修改反推銷調查程序。在此次通知布告中,美國商務部對此又提出了兩點新理由: 首先,現行的“分別裁決”測試(即反推銷調查問卷A部分)所設計的內容無法最有用地證實被調查企業的出口運動在事實上自力于當局控制;其次,因為現行的“分別裁決”是授予各個出口商,而非特定的出口商與生產商的組合,這就難以避免那些被征收較高稅率的生產商通過重新選擇出口商出口本案產品,從而達到規避反推銷稅的目的。 有鑒于此,美國商務部提出了三點修改調查程序的意見: 第一,單獨設立一個“分別裁決”的申請程序以庖代目前使用的調查問卷A部分。在該申請程序中,所有申請“分別裁決”的出口商(包括外商獨資企業)都必須提交證實其出口運動自力性的相干文件,并必要指明本企業的關聯企業和相干的產品生產商(供給商);美國商務部將列出所需文件清單,其范圍擴大到省級甚至地方當局的規范性文件,并且,美國商務部還保留要求提交更多文件、做出更多說明的權力。 第二,將“分別裁決”授予特定出口商和生產商的組合。即,出口商獲得的“分別裁決”,只適用于在調查期內向其供貨的生產商的產品;對于其他生產商的產品,即使通過該出口商出口,也不能享受較低的“分別裁決”稅率,除非這些產品經過復審程序重新確認了推銷幅度。 第三,關于通過第三地進行的轉售(例如通過香港、臺灣或馬來西亞),鑒于中國生產商與轉售商之間的復雜關系,美國商務部預備完全改變目前的做法,即從“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實,否則假定生產商不知轉售產品的最終目的地”改變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實,否則假定轉售產品將銷往美國”。 錦天城律師所北京分所專家認為,美國商務部所表達的意見假如付諸實施,不僅將大大增長反推銷應訴的難度(無論是提交材料的數量照舊舉證責任的轉移),而且還限定了較低的“分別裁決”的適用范圍,中國對美國的出口無疑將受到偉大的負面影響。(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王義偉) (作者:佚名編輯:浙江水暖閥門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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