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回應“郎顧案” 承認國資流失成普遍征象
在媒體上已吵得沸沸揚揚的“郎顧案”爭論的焦點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其中,國有企業股權轉移如何定價和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的題目是各方關注的焦點。為此,記者采訪了國資委果一位相干人士。 這位人士承認郎教授文中所指的“國有資產流失題目”是目前存在的較為普遍的一個征象,“正由于如此,國資委早在幾個月前就出臺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關照》,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關照》只能作為一個部門的規章制度來實行,國資委并沒有強制實行的權力,因為地方國資委貫徹不利,因此出現了很多題目,這還有賴于加大貫徹的力度,最終從法律的角度解決?!? 他透露表現,關于國企股權轉移如何定價的題目,關照強調: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存量國有資產吸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國有產權的折股價格,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底價的確定重要依據資產評估的效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態、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輩技術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紅利能力和市場體現合理定價。 所以從國資委監管的角度上看,在定價上只控制底線,只要轉讓價不低于凈資產,詳細實施只是買賣雙方的市場舉動,國家并沒有硬性規定。這位人士說,“技術層面上并沒有肯定之規,現實操作過程中可能還要看雙方的會商技巧?!? 《關照》對管理層收購的規定是: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該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負責或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龐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經營管理者籌集收購國有產權的資金,要實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業務績降落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 既然國資委在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對許多題目都已“有言在先”,為何現實操作中有許多違規情況發生呢?資深證券專家、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主任林義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表現,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在定價方面特別很是不透明,許多實例注解,不公平的東西太多了,而大多數人連知情權都沒有,包括許多業內人士都不知內部的情況。而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應該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詳細轉讓體例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體例來進行。 國資委果有關人士同時也承認,“當前的政治體系體例導致了決策不科學、不民主,很多好的意見和體例沒有被采納,這有待于在往后的工作中漸漸完美。另外,對現有的國企老總沒有善待也是事實?!钡麑商岢龅摹氨D氛f”予以反擊:“企業家并沒有想當企業的主人,只是目前體系體例緣故原由導致對這個群體的激勵不夠,國有企業的企業家作為代理人,完全可以憑借其人力資本和創造性經營管理勞動獲得應有的回報。假如其所取得的報酬低于其做出的貢獻,還可以獲得企業的部分股權作為差額補償。但目前激勵機制不到位,束縛天然很困難,于是在監管不嚴的情況下侵占國家資產的征象就出現了。但激勵機制的難以完美是和涉及人員浩繁和操作難度大等因素分不開的,這個鏈條太長,以至于結點在哪還在探究。 有關人士認為:國有企業和利用監督國有資產權力的部門在效益上沒有任何關聯,必然造成此征象。假如未來能依據國資委管理國有資產業績的情況來制訂待遇,那么國資委果監管就從目前的行政舉動變為經濟舉動,大概就不會出現類似狀態了。 就此題目記者又采訪了社科院一位專家,他透露表現:媒體提出的“經濟學家集體失語”說法欠妥,作為個體的學者自己都有本身的研究領域,沒有需要對別人的研究成果大加評論。另外,國有資產流失的題目已不是什么奇怪事,學術界已經探究了許多年,他不想再老調重談。此外,他提出了“國民資產流失”的題目,意指我國目前很多資本流向國外,他盼望媒體能更多的關注此事。 記者手記:據說在國資委內部,已被媒體大肆渲染的“郎顧”爭論并沒引起多大的波瀾,由于郎咸平提出的題目并不新奇,早就存在,這也是很多專家的共識。題目的焦點已經集中在如何去解決“國有資產流失”上,各方人士也已不約而同的希冀郎教授能給出一個“解決方案”,“否則他難辭其咎”。國資委果有關人士說。 國有企業服從低下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不爭的事實,國資委對此題目的態度是“進而有為,退而有序”。因為現實操作難度大、有些題目還有爭論,浩繁人士急呼的《國有資產法》至今沒有出臺,“但這是往后的發展方向,只有法律才能最終完美機構的監管力度”。( (作者:佚名編輯:浙江水暖閥門行業協會)
最新文章
推薦文章
熱門文章
|
|